危机干预中的集体晤谈
危机干预中的集体晤谈是指:通过系统的交谈来减轻压力的方法,个别或者集体进行,自愿参加。可以按不同人群分组进行集体晤谈。 心理晤谈的目标: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认知上和感情上)消化创伤体验。集体晤谈时限:灾难发生后24-48小时之间是理想的帮助时间,6周后效果甚微。正规集体晤谈,通常由合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事件发生后24-48小时之间实施,指导者必须对小组帮助有广泛了解,指导者必须对应激反应综合征有广泛了解,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不进行集体晤谈。事件中涉及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集体晤谈。
危机干预中的集体晤谈过程,正规分六期,非常场合操作时可以把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合并进行。
第一期 介绍期:指导者进行自我介绍,介绍集体晤谈的规则,仔细解释保密问题。 第二期 事实期:请参加者描述事件发生过程中他们自己及事件本身的一些实际情况;询问参加者在这些严重事件过程中的所在、所闻、所见、所嗅和所为;每一位参加者都必须发言,然后参加者会感到整个事件由此而真相大白。
第三期 感受期:询问有关感受的问题,事件发生时您有何感受?您目前有何感受?以前您有过类似感受吗?
第四期 症状期:请参加者描述自己的应激反应综合征症状,如失眠、食欲不振、脑子不停地闪出事件的影子,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决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退,易发脾气,易受惊吓等;询问事件过程中参加者有何不寻常的体验?目前有何不寻常体验?事件发生后,生活有何改变?请参加者讨论其体验对家庭、工作和生活造成什么影响和改变? 第五期 辅导期:介绍正常的反应;提供准确的信息、讲解事件、应激反应模式;应激反应的常态化;强调适应能力;讨论积极的适应与应付方式;提供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提醒可能的并存问题;给出减轻应激的策略;自我识别症状。 第六期 恢复期:拾遗收尾;总结晤谈过程;回答问题;提供保证;讨论行动计划;重申共同反应;强调小组成员的相互支持;可利用的资源;主持人总结。需2小时左右完成全部过程。严重事件后数周或数月内进行随访。 晤谈注意事项:
(1)对那些处于抑郁状态的人或以消极方式看待晤谈的人,可能会给其他参加者添加负面影响;
(2)鉴于晤谈与特定的文化性相一致,有时文化仪式可以替代晤谈;
(3)对于急性悲伤的人,如家中亲人去世者,并不适宜参加集体晤谈。因为时机不好,如果参与晤谈,受到高度创伤者可能为同一会谈中的其它人带来更具灾难性的创伤。
(4)不支持只在受害者中单次实施。
(5)受害者晤谈结束后,干预团队要组织队员进行团队晤谈,缓解干预人员的压力。
(6)不要强迫叙述事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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