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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的意义与作用
 
 

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督导的意义与作用()

什么是督导:督导一词是从英文“supervision”翻译而来的。就词义而言,督导是指在控制情形下去观察、监督并提供指导的活动。心理咨询员培训过程中的督导制度是指学习者在有经验的督导者的指导帮助下,实践咨询技巧,改进咨询工作,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过程。在心理咨询比较发达的地区,督导制度是培训合格咨询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全美社会工作教育协会1982年订出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时数和标准为400小时(50),硕士生为900小时(112.5)。在美国取得社会工作与辅导的硕士学位后,仍需要在督导者的专业督导下学习实践3000小时,方可申请咨询的资格。

督导的作用:督导与实习是关联密切的两个概念。心理咨询员的实习对学习者实践并掌握专业知识及技巧有很大的影响,是专业成长的重要环节。而实习不是学习者自己去做就行,实习必须在督导者的专业督导下进行。督导的作用可概括归纳为以下四点:(1)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2)掌握实际助人工作的技巧和方法;(3)促进受导者个人的成长;(4)协助受导者了解专业角色培养职业道德。在督导过程中,受导者可以学习如何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助人技巧。此外,咨询员个人的素质与助人效能有密切的关系。督导者能够帮助受导者认识自我、建立良好的工作学习态度,培养助人的热诚,以增进受导者的自信,促进其个人成长。督导过程中,督导者还可以帮助咨询员认识自己的专业角色,为来询者利益着想,并了解如何在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

督导的类型:心理咨询员培训中的督导分为在职与职前两大类。在职培训的督导主要是指对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员定期进行督导,以协助他们解决疑难个案,处理自身的情绪,提升专业能力。在职人员的督导之所以必要,基于三点基本认识:(1)心理咨询的过程非常复杂,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方法、技巧;(2)人的问题非常复杂,咨询员由于个人经验和知识的局限,在处理疑难个案时,需要得到有经验的督导者的协助;(3)咨询员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充实自我,保持身心健康,促进个人发展。例如,香港城市大学学生发展处有四名专业心理咨询员,他们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此,学校专门聘请了一位在英国受过心理分析专门训练并有丰富咨询经验的督导,每两周为每位咨询员安排三小时的督导。督导者不仅协助受导者分析认识自我,而且对受导者的工作提供建议。职前培训的督导是指大学里的社会工作、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过程中,对他们参与实际咨询工作的实习给予指导、协助,以培训学生作为合格咨询员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督导的任务:督导过程中的指导者即督导者,也称实习导师。通常,督导者可以是院校的专业教师,也可以是心理咨询机构的有经验的咨询人员。督导者的任务有:(1)激发受导者的学习动机及兴趣。(2)指导受导者制订可行的实习计划。(3)协助受导者选择咨询个案及订立团体咨询计划。(4)对受导者的咨询工作提供具体建议,改进其技巧方法。(5)引导受导者在助人过程中改善自我及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6)客观评价受导者的工作及学习。通常情况下,每个受导者在督导指导下的实习至少需要完成个别咨询3-5个个案及带领1个团体咨询,任务比较繁重。因此,督导者有责任根据学习者的能力、知识、性格等个别差异,选择适合的个案类型及团体类型,遵循循序渐进的方式,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安排实习内容,在实习过程中运用各种方法给予督导,使受导者真正掌握并熟练运用咨询理论、技巧与方法。

督导的条件:作为督导者,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思考教些什么,如何进行教学。督导者的工作实际上很辛苦,必须拿出固定的时间与受导者接触,进行督导,还需要阅读、批改受导者的工作记录、咨询档案、处理一些突发问题等,责任重大,工作量繁重。如果督导者自身人格不成熟,情绪不稳定,缺乏不断成长的态度,就难以为受导者提供人格和专业的榜样。理想的督导者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1)有专业教育及培训的背景。(2)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3)有教学的意愿与热情。(4)有教授他人的能力。(5)有成熟的人格和进取的人生态度。

咨询员培训中实施督导的必要性:在国内,由于心理咨询工作起步只有十多年时间,且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经过院校专业教育及训练的咨询员不足。目前正在从事心理咨询的人员大多是经过短期的培训,然后,在工作中边干边学,积累经验。这种培训方式在心理咨询工作发展初期无疑是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需要的增加,以及我们对此项工作认识的深化,这种仅止于了解或认知层次上学习的培训方式己经不能满足心理咨询事业发展的要求。心理咨询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临床工作。而目前国内的咨询员培训工作主要的方式是听课、操作训练少,特别是缺乏在有经验的咨询员指导下实习的过程,这就难免出现有些人学了许多理论却不会咨询的现象。因此适时推广督导制度在我国是十分必要的。

现阶段督导实施的建议:根据我国国情,建议通过以下途径逐渐推广督导制度:(1)通过学术会议及刊物介绍督导制度及其在培养咨询员中的作用。(2)选拔及培养一批督导者,他们必须接受过专业教育及培训,有5年以上从事心理咨询的实际经验,并坚持定期参加专业培训。(3)由专业学会制定督导工作的标准及评定制度,确立督导的地位。(4)在目前尚缺乏督导的情况下,可采取咨询员自我评估、自我辅导以及互相督导的工作方式。(5)在现有的咨询员在职培训及职前教育中正式引人督导制度,并与咨询人员的资格认定挂钩。(6)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相关系、所,如心理系、教育系、社会工作系、精神卫生系等专业增加心理咨询原理与方法的课程,并落实实习计划,实施督导制度,培训一批专门人才。(7)在职人员在学习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应主动、自觉地就近寻找一名有经验的咨询员作为自己的督导者,定期请教、探讨,主动求得指导与帮助。同时,积极参加国内外咨询学术交流与培训,不断充实自己。


作者:樊富珉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心理研究室教授).
摘自:中国心理学杂志

 

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督导的意义与作用()

近一二十年来,中国的心理咨询业蓬蓬勃勃地迅速发展,一片生气。在这个领域里工作的咨询员来自方方面面,有学心理学的,有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有医务人员,有社会工作者,有德育教师,有行政管理人员,也有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且不说那些什么专业背景都没有的人也在积极从事心理咨询)。每个咨询员有着自己的咨询方式,崇尚着自己喜欢的治疗模式,在各自的领域里从事着心理咨询。这么多的人涌入心理咨询业,正说明了社会有这种需要。诚然,不管是谁,若他确实帮助人们解决了心理问题,他就会受到大家的欢迎,这是理所当然的。

在实际工作中,事实并非处处如意。几年前,我在中国做咨询时,一位原本生活、学习都还不错的女孩,在偶然的情况下作了一次“智力测验”,那位咨询员告诉她,她的智力很低,她有很大的问题,必须参加一个价钱昂贵的学习班。从此以后,那女孩一蹶不振,学习成绩下降,情绪抑郁。最近,在加拿大作咨询时,我曾遇到一位中国姑娘,那份悲哀、孤独、忧郁,令人不难理解一定有重大的创伤性经历才会让这样可爱、聪敏的女孩陷于如此低落的情绪状态。经过了解,她在中国时,曾经受到过她所崇拜的咨询员的感情上欺骗和性侵犯等。结果,她远走他乡,但心灵上的创伤并不是轻易就能抹去的。

这只是很多个案中的两个例子而已。

人们都希望自己能获得良好的服务。问题是,我们该如何来维持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呢?若咨询员在咨询或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了问题,该怎么办?如果咨询员自身出现了问题,又该如何处理?一个产品出了纰漏,有时还可以修正或重做,乃至报废。可是,一个人的心灵受到挫伤,则是难以修补的。既往我们可能比较多地关注如何发展中国的心理咨询行业。但是,时至今日,心理咨询行业己经在各地广泛开展之时,我们不得不认真地考虑如何防范对来访者不利的事件发生,如何维护咨询员和来访者之间的良好的治疗关系?以及如何监督我们的治疗水准?

北美的心理咨询是一个比较成熟的行业,不同种类的咨询员、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学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认定之后才可以从事实际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无论你以何种模式来对待你的当事人,你都会受到道德准则、相应的条例、原则与规范等等的约束。纵观这一系列规定,基本准则都是一样的,即须以来访者的利益为前提,维持高水准的服务水平。而如何维持良好的服务,督导者起了实际的督察作用。对于谁能当督导者,每个地区都有关于督导者资格的严格的规定。督导者的督导工作是多方面的。对于初入此行的实习生,督导者犹如一座桥梁,协助实习生能将所学的知识顺利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拓展实习生的专业知识,在获得一定的经验之后,才能独立地从事临床工作或研究与教学。对于已经获取独立工作资格的咨询员,督导同样是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督导者的职责是保证被督导者和来访者的利益,承担被督导者和来访者关系中的责任。督导者不能允许被督导者从事任何他们没有能力处理的事情,督导者有责任阻止被督导者的任何对公众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一切活动。

从前面所述的那两个例子来看,如果咨询员并没有受过心理测量的培训,没有能力从事智力测验,督导者有责任阻止他随意操作,以维护来访者的利益和维持高水准的服务质量。另外督者导也会密切关注咨询员与来访者的关系,一旦出现超越咨询关系以外的关系时,督导者必须立即加以阻止,以防更严重的法律问题的出现。

督导者对被督导者的指导工作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经验再丰富的被督导的咨询员,或者咨询专家,也会遇到棘手的难题。当咨询员被复杂的个案挤压得快要崩溃的时候,谁来扶助他呢?咨询工作的保密性阻止了专业人员向其他人广泛征求意见、寻求帮助的权力。在这个时候,督导者指点谜津的作用是非常必要和十分有效的,因而督导工作就显得犹为重要。

此外,咨询员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个铜墙铁壁式的、刚强不屈的和永不受伤的强者。咨询员也是凡人(Human  Being),我们也有脆弱的一面。如果在治疗关系中,咨询员本身受到伤害的话,谁能保护他呢?曾有咨询员被来访者辱骂的情况,令咨询员感到非常委屈。这时,他可以及时与督导者联系。督导者会与咨询员共同探讨咨询方法与技巧,使咨询员也能有情绪宣泄的机会,以防止出现将来访者的压力转移到咨询员自己身上的情况,因为那将影响咨询员本身的情绪与健康。督导者的这种支持功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身心健康的咨询员能够更容易地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这对于咨询员来说是积极的正反馈。从另一方面来讲,咨询员生活在社会的大环境中,有着自己的生活,当然也会有自己的情感、烦恼乃至危机。一旦咨询员因压力过大,或因个人原因而处于高度应激状态时,那么他应该有一段休息时间。待他感到自己的情绪己经平复,不会因来访者的情绪而过分引发自身的心理反应时,他才能恢复工作。我们都明白,健康不只是没有躯体疾病,情绪障碍也是不健康的表现。所以,如果咨询员本身出现问题,则应该停止咨询一段时间,既为了来访者的最大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咨询员的自身健康。受过正规心理咨询训练的专业人士应不仅能处理来访者的情绪,当然也应明白自己的情绪状态。某些非常热诚的咨询员在自己情绪尚不稳定时,有可能仍积极投入咨询工作,这时他的督导者有权提出让他休息,因为这位咨询员者这段时间内的工作能力会受到其情绪的影响。为了保证来访者的利益,也维护咨询员的身心健康,这位咨询员此时应该休息。这就象对咨询员患有躯体疾病的处理方式一样。不过,督导者并不是被督导者的咨询员,这里的角色是很清楚的。被督导者若出现了心理问题,他应该去寻求其他的心理学家的帮助,而不是去找他的督导者。

在目前中国的状况下,完全照搬北美的这些做法也许还有困难。不过我们应当具有这种意识,并在今后可能的情况下尝试逐步完善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咨询原则、制度和督导系统。


作者:黄菊玉 (加拿大Chimo心理危机服务中心  心理学博士)
摘自:中国心理学杂志

 

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督导的意义与作用()

督导,是心理治疗师在督导者的帮助下,使自己的治疗方法和技术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治疗师提高自我认识和完善自我构建的过程。督导——在一个心理治疗师的成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心理治疗在一个患者康复和成长的过程中起的作用是同样重要的,而且接受督导也是一个职业心理治疗师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对于多数治疗师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些治疗师在这一过程中感受到的可能是一种痛苦,也可能是一种被批判和被攻击。这或许正是督导的作用,正是需要治疗师自己去面对自己的一个过程。当然,让督导对象感到痛苦,并不是督导的目的。作为督导者,为了帮助督导对象更好的完成自我成长这样一个过程,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下面我结合个人的一些体会和感受,谈谈对督导工作的看法。

1.  督导之必须遵循督导的若干原则:

规范理解和执行督导原则,即保密、自愿等原则是督导者的责任和义务。关于保密原则:例如一个督导老师,把他()督导过程中遇到的督导对象的一些心理和行为的表现作为教学的资料进行讲授时(既没有得到督导对象的同意,又没有进行技术上的切割和处理),或者,督导有意无意向第三者透露督导内容时,督导对象的内心体验是我们可想而知的。督导对象不仅会对督导的作用产生怀疑,而且还会对心理治疗的一系列原则产生模棱两可的理解和认识。从上述例子中,我们首先可以清晰地看到,规范和影响督导对象对保密原则的理解和执行是督导的一个重要职责。一个督导者在按照督导的若干原则去进行督导工作时,既是在实践的层面,也是在理论的层面,身体力行地去影响和规范督导对象。反之,他的言行就会对督导对象造成极其消极的影响和后果。

关于自愿原则。对于一个把督导过程看成是被批判、被攻击的过程的治疗师,或者,一个根本就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不足的治疗师,督导者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这种阻抗和逃避的来源,然后根据督导的不同层面作出相应的处理。我们说督导需要遵循自愿原则,不是说只要治疗师不愿意就可以不接受督导,因为治疗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些来自于自身的阻抗和逃避,恰恰是不能不接受督导的。从整体上说,督导对于一个治疗师是必须的,没有选择的,但治疗师是否接受一个督导者或者某种督导形式,在某些时间、地点或某些层面上可以是自愿的,有选择的。这种自愿基础上的督导,对督导对象的作用和影响是全新的,有意义的。由此可见,规范化的遵循自愿原则也是督导过程自身的需要。
    2.
督导中人格的力量:

我们都知道,治疗师的人格力量对治疗的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督导老师的人格魅力和大师的风范将影响着一批治疗师,并将间接的作用到这批治疗师所治疗的患者和来访者身上。

例如:一个督导老师,在讲述自己面对一个性变态病人的内心体验时,她清晰地告诉督导对象,她在治疗这类病人时的困惑和局限。她这种自我的袒露和剖析,丝毫没有让督导对象感到她的藐小和局限,反而使每一个参加督导的成员都看到了她坦诚的风范和自我正视的人格魅力。于是在随后的个案督导过程中,督导对象更自然和真实的面对自己的失误和缺陷,并从督导的建议中积极地获取更多的营养。可以肯定的说,这种人格的力量带来的作用和意义将是深刻和久远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督导者在督导过程中所体现的方法、思路和言语特征等,皆源于督导者本人对心理治疗的理解和他所背负的心理治疗的理论,当然也与治疗师的人格特征和生活经历密切相关。不论是什么类型和形式的督导,督导者的人格特征可能是决定督导者能否起到督导作用或督导作用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
    3.
不同层面的督导:

在不同层面进行督导时,督导有不同的目标和方向,所使用的技术和方法也有所不同。例如在技术层面上进行督导,督导者在预感到督导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你这样说或这样处理的目的是什么?这样说或这样处理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的问题时,是有明确的方向和指向的,但又没有直接在某一问题上否定督导对象,而是促使督导对象在问题的不同层面进行理论和技术上的反思。督导者说:“如果我碰到这样的情况,我可能会……”时,督导者同样并没有否定督导对象,也没有把督导者自己的观念强加给对方,而是给对方提供了督导者的思路和方法。

在自我认识和自我构建层面进行督导时,督导者可能会对被督导者的一些内隐行为进行探索,但督导者并不是直接指出督导对象的人格有什么样的问题,而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技术,使督导对象更加清晰的认识自己,明白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经历等是如何影响自己的行为的。比如:督导者问“你这么做时,你想到了什么?”时,是在促使督导对象对自己的即时反应进行反思,从而审视自己行为背后的思想、理念和体验等。督导者也可能通过故事、比喻、角色扮演等方法,促使督导对象去领悟和反思自己的问题和困境。当然,由于时间和空间等原因的影响,督导者直接告诉督导对象:“这是防御”、“这是攻击”、“这是反移情”等等,直击问题核心的目的同样是希望督导对象在某一个方向或层面进行自我的探索和分析,而不是简单的批评和指责。

在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层面进行督导时,督导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是阻止和预防督导对象某些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行为的出现。督导者可能有意识的更多地使用一些强制性和否定性的语言,但否定的是某种行为而不是督导对象。

如上所述,督导者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取决于督导的目的和任务,也与督导者的个人特征、个人经验密切相关。我们不能否认上述各种方法对不同的督导对象都可能产生各种相同或不同的作用。但在通常意义上,督导者积极的个人特征和良好的共情,更容易让督导对象接受督导的意见,并促进督导对象对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和自身的问题提高认识,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领悟。反之,常常可能使一些督导对象产生敌意,从而阻抗和拒绝督导,督导就有可能失去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4.
督导和付费:

督导必须付费,国内外都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国内真正的付费督导,恐怕并不多见,特别是用自己的血汗钱去接受督导的,就更加少而又少了。这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付费所得到的督导,其督导的作用多少都会打一些折扣。例如:某心理治疗研究生班自费的学员,100%参加并完成了“自我构建”课程的学习,100%参加了小组督导和个人体验;而公费的学员,只有不到50%参加并完成了“自我构建”课程的学习,30%参加了小组督导和个人体验。

上述数据,仅仅只是一个粗略的统计,它不能十分确切地说明自费、公费督导与对待督导的态度和督导成效的关系,但它完全可以提示我们,真正意义上的付费督导,其心理动力学的积极意义对于督导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国内尚没有完善的督导体制和规范,能够得到规范督导的心理治疗师只是少数。在此情况下,治疗师为了自身健康和心理成长,运用无领导(hader)小组督导和自我探索都是值得探索和重视的自我成长的形式。作为一个职业的治疗师,我个人认为自我探索既是其他形式和方法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也是在没有合适的督导和完善的督导体制时,治疗师自我成长的一种重要手段。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个治疗师只有有了自我探索的动机,才有主动和自愿接受各种督导的可能。另外,有了自我分析和自我认识的意识,各种形式的督导才可能发生它应有的作用,督导对象才可能从督导的意见和看法中领悟到自己的问题或缺陷,需要指出的是,自我探索并不是单一的精神分析,它还包括自我认识和自我构建等多种成分,它不仅仅只适合于某一个流派,而是秉承各种理论流派的心理治疗师成长的一个必要过程。

总而言之,督导对于心理治疗与咨询这个行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督导的体制和规范是需要我们业内人士共同完善和遵守的。也许只有这样,我们心理治疗才可能不至于被人为的扭曲,而失去它本来的特色和意义,


作者:冯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心理科主治医师)
摘自:中国心理学杂志